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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0-02-04 21: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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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的通告

(第4号)

为了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有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往来史、人员接触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来太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并严格遵守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不得外出活动。对隐瞒不报、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如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相关路段、部位、场所防疫检查,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行、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编造虚假疫情、警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药品的;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有上述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拒不执行依法发布的停工、停业、封闭场所、停止活动等防控措施的决定、命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附:相关案例

太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相关案例

1、哄抬口罩价格案拟处以300万元处罚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宰杀野生动物被行政拘留3日

1月29日,邱某某(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在明知人民政府严禁加工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屠宰三条王锦蛇(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对邱某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棋牌室内打麻将赌博被行政拘留3日

2月1日下午,太仓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里外滩公寓内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以“打麻将”形式赌博的嫌疑人谢某等8人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叶某。目前,叶某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谢某等8人因涉嫌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4、出租房屋给武汉母女未向社区报备被行政拘留5日

杭州市西湖区和家园房东钟某,因将房子租给蔡某母女(武汉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时,未向社区登记报备,且在明知租户为重点疫区人员的情况下,未向社区报告,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编谣言引恐慌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28日,启东市多个微信群转发了一条“紧急通知”,称为了不让新型冠状病毒扩散,启东市区以及各乡镇的所有超市将于29日停止营业,消息一出,引发网友不安。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这是一则谣言,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者为汇龙镇施某某。施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被隔离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行政拘留10日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山口镇村民涂某某从湖北务工返乡后,有发热症状需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民警在排查中发现李某某与涂某某有过几次接触。为防止疫情扩散,1月30日下午17时许将李某某隔离在隆尧一处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当晚20时许,李某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情况下,强行离开隔离点、通过检测点返回家中。隆尧县公安局于1月31日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发布虚假广告被立案查处

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华森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奥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门店玻璃大门张贴的手写宣传单上,有“预防新冠状病毒,板蓝根、柑橘冰梅片、抗病毒颗粒、抗病毒口服液、一清颗粒、抗感颗粒、蒲公英颗粒、金银花颗粒、银翘解毒片、热毒清片、复方穿心莲片、复方鱼腥草片、玄麦甘桔颗粒、金菊五花茶、清热解毒类药物均可预防新冠状病毒”;“预防新冠状病毒,口罩+抗病毒药物,双向结合更加有效,预防大于治疗”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

8、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立案

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还西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返回西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还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9、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5日

1月31日晚2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田酒后乘车经过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张某田拒不配合现场执勤民警及工作人员执法,并对执法人员吼骂及推搡,导致检查卡点秩序混乱及疫情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平坝区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张某田行政拘留5日。

来源:太仓发布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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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九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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