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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2020-02-07 19: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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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

公众号ID:hbsjcy

1月31日,承德市兴隆县发生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兴隆县检察院迅速反应,提前介入。2月4日,兴隆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2月5日,兴隆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查,1月31日,兴隆县李家营镇下台子村村民郑某甲的女儿一家三口驱车从天津返乡探亲。下午15时许,三人到达下台子村疫情劝返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返乡的一家人宣讲相关政策进行劝返。此时,郑某甲赶到村疫情劝返点,不顾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移动检查设施,并辱骂、撕扯劝返点工作人员。郑某甲的儿子郑某乙随后赶到现场,郑某乙手持螺丝刀(改锥),郑某甲持木棍追逐殴打劝返点工作人员关某某、范某某,致使两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兴隆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办案原则,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承德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立足防控疫情主战场的市情,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特别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依法履职尽责体现检察担当。

原标题:《【权威发布】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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