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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三部门发布重要通告!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口罩、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行为!

武检之声
2020-02-06 19: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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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武平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构成犯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一、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二、患有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故意编造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聚众哄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物资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八、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明知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以吐口水、摘口罩近距离接触等方式故意传播疾病给他人的。

九、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原标题:《武平三部门发布重要通告!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口罩、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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