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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刑事法律责任提醒》

2020-02-07 1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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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行为

刑事法律责任提醒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全面提高我县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稳步进行,全力保障打赢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醒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务犯罪

1、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3、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可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

1、明知自己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2、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配合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侵财犯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最高可判刑死刑。

4、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最高可判刑无期徒刑。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7日

本期微信:

文案:叶应利、部分来源于网络

制作:卢可澜

寿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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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寿宁检察《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刑事法律责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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