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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来峰、返峰人员,请主动报告、登记!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NCP”疫情防控期间
违规未如实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通告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蔓延势头和疫情防控安全隐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区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和《邯郸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实行来峰、返峰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凡2020年1月8日以来从湖北及近期从浙江、广东、河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峰、来峰人员,应及时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第一条所列人员,凡外省(市)和本省外市来峰、峰峰籍外出(离开邯郸市)返峰人员需在到达峰峰行政区域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或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每人每次来峰、返峰均需如实申报登记。
三、自2020年1月25日之后,除第一条所列人员,所有已到达峰峰矿区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市)和本省外市]人员和峰峰籍外出返峰人员,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或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个人信息。
四、上述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严禁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上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5189003、512607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2020年2月12日
为方便上述人员
进行信息申报登记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开通二维码
上述人员可按照以下方法向
公安机关网上申报登记
方法一
请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快速进入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提交相关内容。
方法二
微信搜索“峰峰户政”公众号→在公众号右下角点击“返峰申报”→在菜单中选择“自主申报”,弹出页面进行填报即可,红色*为必填项,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即可保存。如下图:
原标题:《扩散!来峰、返峰人员,请主动报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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