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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020-02-14 09: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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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吃野味?吃野味不但无法“大补”,还会对身体造成潜在健康隐患。研究显示,野生动物种类中有许多动物的肌体、腺体、血液含有剧毒成分,这些野生动物如果未能洗净而被吃到胃里进入人体,其所含的有毒成分对人体有相当大的危害。

捕猎平时常见的斑鸠、画眉鸟、黑斑蛙、青蛙、麻雀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小编梳理了近年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二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

案例一

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蓝某甲、蓝某乙等七人到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后头山”山场劈山,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情况下,采用锄头挖洞等方式,将该山场上的一只穿山甲捕获,并带回西坑村临时居住的房子准备食用,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蓝某甲等7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穿山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蓝某甲等七人作有罪判决。

案例二

2018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携带三个捕兽夹到漳平市新桥镇双溪村“井坑顶”山场设置陷阱后离开。同年12月8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到该山场查看,将捕到的一只野鸟取回。在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该野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作有罪判决。

其实,也不必降罪于野味,毕竟野生动物自己在那待得好好的。真正要怪罪的,还是吃它的人。野生动物就像是未知病毒的蓄水池,本来与人无害,但是人类的贪婪却打破了池壁,把祸水引向自己。

相关法律条文

★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上的“野生动物”,既包括野外生存的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要食用、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如发现破坏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资源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12309向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下一阶段,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要在以身作则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文案:刘璐

原标题:《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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