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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涉疫情防控诈骗案在宁国市法院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看到微信好友季某发朋友圈求购口罩,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让其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季某同意购买5650个KN95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后被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余款人民币26300元后才能发货,被害人季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26300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55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秉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2月10日,宁国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3天。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针对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宁国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法官提醒: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来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全省首例涉疫情防控诈骗案在宁国市法院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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