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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正镶白旗企业有序复产复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0-02-14 20: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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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条件

(一)提前申请。拟复工复产企业,在人员返岗前5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人员返岗和复工复产申请》,同时在旗公安局备案,具体为:

1.新能源类企业,向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吴海彪:13947933341)。

2.工业和商贸流通类企业,向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吴海彪:13947933341)。

3.矿山及探矿类企业,向旗自然资源局、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吴海彪:13947933341)。

4.建筑类企业,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吴海彪:13947933341)。

5.明安图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向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宝力根陶海苏木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吴海彪:13947933341)。

(二)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三)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有序返岗。按照行业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有序推动企业人员错峰返程返岗,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在行业领域上,先新能源类企业、再装备制造、矿山及建筑类企业、后其它类企业;在企业内部返岗人员上,先主要管理类人员、再环节管理人员(包含复工所需的辅助类人员)、后一线工人。

(五)人员管控。开工前,企业必须对其他全部上岗人员进行排查,包括外包队伍、协作单位、施工队伍、临时聘用人员,重点排查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并提供《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湖北地区员工均不得返回正镶白旗,企业要及时通知其暂缓返回工作单位;从14个疫情重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返岗或有上述地区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到我旗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除湖北省及14个疫情重点省市之外的盟外返岗人员,返岗前14天有过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途经湖北省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除湖北省及14个疫情重点省市之外的盟外返岗人员,没有过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与企业所在苏木镇签署《隔离观察协议书》后,实行在企业厂区内部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人员及其所属企业均要签署隔离协议书,内容要按照疫情防控的严格要求承诺。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由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报旗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返岗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六)杀菌消毒。复工之前,企业要对行政办公场所、厂区内车间、会议室、走廊通道、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各类封闭空间和各类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并实时做好记录。

(七)物资储备。企业应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确保员工人人有符合相关要求的防护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以84消毒液、酒精等为主,应急物资储备必须满足10天以上的需求量。

(八)厂区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厂区管理,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和体温监测工作,每日对员工监测体温不少于2次,并将体温监测结果于每日17:00前,报送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严禁无关外来人员入企。在厂区隔离的,要在旗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在企业内部划定四至清晰的集中隔离区域。企业要设立隔离工作监管岗位,具体负责隔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清单台帐,实施严格管控。对使用过的口罩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鼓励职工在家用餐或采取分餐、送餐形式保障职工用餐。要按照安全生产和环保各项要求,开展好复产复工相关工作,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全面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履行复产复工手续。

(九)宣传教育。企业要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和广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及时对员工开展国家发布的《公众预防指南》等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向员工宣传属地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部署要求。

(十)自查验收。拟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逐项开展自查验收,符合上述要求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产复工申请,由旗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复工后要求

(一)测量体温。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和体温监测工作,每日对员工监测体温2次,并将体温监测结果于每日17:00前,报送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全程佩戴口罩,督促员工注意执行勤洗手等手卫生措施。

(三)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办公场所、车间、走廊通道、食堂、会议室、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四)食宿管理。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开窗通风。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六)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联系旗医院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同时上报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旗医院联系电话:0479-6510940。

(七)员工管理。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正镶白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复产复工人员中不能存有疫情隐患的人员(包括湖北籍,疫情发生以来、1月18日以后去过武汉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春节期间与湖北及其它14个省市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过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有过任何接触的人员;盟外返回人员未过14天隔离期的人员)。

(八)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体温检测和消毒消杀台账。

(九)心理疏导。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单位医务人员和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正镶白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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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9-6522709

本文转自:正镶白旗宣传平台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正镶白旗企业有序复产复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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