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同仁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的通报

2020-02-16 18: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在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的大局下,仍有部分人员受利益驱动,顶风违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州县关于依法疫情防控的决定,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我县近期依法处置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例一:2020年2月11日17时15分许,贾某某驾驶车牌为青A0002F的灰色捷达汽车非法营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载客4人,在同仁北高速出口查获。其行为违反了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0年2月12日16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为青AHX195的白色比亚迪小型汽车非法营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载客2人,在同仁北高速出口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0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公某某驾驶车牌为青E5443大众途观L车辆从西宁方向到达同仁县尕沙日疫情检查站时,虚假使用姓名为华某某某的假驾驶证登记,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公某某行政拘留9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公某某行政拘留8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公某某行政拘留17日处罚。

案例四:2020年2月14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尕某某等12人在同仁县郭麻日村村民扎西某某家中用扑克牌以“诈金花”方式聚众賭博,现场参与賭博有5人,聚集观看人员6人,现场查获赌资23373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尕某某、扎某某某、斗某某某、冷某某某、李某某和提供赌博场所的违法行为人扎西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尕某某、扎某某某、斗某某某、冷某某某、李某某、扎某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聚集围观人员更某、李某某、南某某、娘某某某、完某某、冷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五:1月30日,我县数名网民先后利用微信传播,内容为:“通知,县各城区内,于今日凌晨24时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为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红灯6分200,禁止私家车辆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请大家踊跃转发)”不实信息。导致该条不实言论被网民大量转发,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查,锁定4名散布该不实言论的人员,多某某(1)、多某某(2)、多某某、旦某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以上四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同仁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6日

原标题:《同仁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的通报》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