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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 警察不退】齐齐哈尔市多人因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被警方依法处置

鹤城公安
2020-02-16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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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举国上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在这全民防疫的特殊时刻,却有人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实施诈骗,顶风聚众赌博,销售野生动物,甚至妨害警方疫情防控工作!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部署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案件一

2月11日18时许,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一中队按照大队部署在通达街与建设路交叉口执勤,中队长付冬梅在对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及通行证,虽然民警及驾驶员均戴着口罩,但该驾驶员身上浓浓的酒气还是被细心的民警闻到了,在民警准备将驾驶员带至警车处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驾驶员见势不妙迅速挣脱,向对面的胡同跑去,在狂奔约五百米后被赶来增援的辅警赵广等人追上并带回。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78.8毫克,属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同时该驾驶员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被龙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并处罚款七千元的处罚。

案件二

2月11日,吴某(男)骑自行车擅自闯卡通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过电力辖区前水村设置的卡口。该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富拉尔基分局电力派出所对其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14日下午3时许,依安县太东乡政府工作人员向派出所反映当日上午9点时,一辆黄色越野车在没有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从太东乡乡直公路上自西向东行驶,此种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产生及其负面影响。太东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到黄色越野车车主肖某和同乘人员吴某,随后将二人传唤至太东派出所,两人对其无车辆通行证且未戴口罩情况下驾驶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肖某、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依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8号)公告》的规定,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肖某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处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柒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处罚。

案例四

2月12日,龙沙分局安顺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龙沙区红星小区出入检查口有人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依法将当事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进入小区时未佩戴口罩,拒不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件,并辱骂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人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现龙沙分局安顺路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0年2月14日12时,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台黑色越野车辆,绕过疫情检查点,在田间野地行驶,到达兴华乡集体村卡点。

兴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往卡点,将驾驶员赵某武控制。经查,该车辆是从丰产乡长发村6屯出发,前往兴华乡集体村亲属家,因在疫情期间实行交通管制,为躲避卡点检查,驾驶员赵某武通过开车走树带边和野地的方式,绕过沿途检查卡点。上述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车辆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私自驾车绕卡出行,违反了县防疫指挥部第10号公告要求,兴华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赵某武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标题:《【疫情在前 警察不退】齐齐哈尔市多人因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被警方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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