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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局15项举措助力疫情防控,依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2020-02-17 18:36
来源:澎湃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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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税务局15项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本报乌鲁木齐2月11日讯 全媒体记者米日古力·纳斯尔从自治区税务局获悉:近日,自治区税务局推出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疫情防控、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等方面的15项举措。

这15项举措包括:助力居民物资供应、助力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鼓励公益捐赠和科研攻关、助力帮扶中小企业及受困纳税人、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行发票邮政免费寄递服务及依法开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等,为纳税人、缴费人协调解决税费方面的问题,依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好企业和个人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允许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开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绿色通道。

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疫苗、医疗器械开发等投入,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行各业纳税人做好减税降费政策专项辅导;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助力帮扶中小企业,促进企业稳岗就业等。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冀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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