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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在行动】突泉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宣判

2020-02-21 22: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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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突泉县人民法院利用网上庭审平台进行远程开庭,审结该县首例抗拒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及当庭宣判有力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2020年1月3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关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九龙乡九顶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福村村口疫情防控卡处,不配合疫情防控点防疫执勤人员登记,驾驶摩托车撞在防疫执勤人员张某身上。经检测,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突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关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硬闯疫情检查点等情节,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抗击疫情是一场全民战役,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对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多一份支持,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对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犯罪行为,必将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供稿:突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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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原标题:《【内蒙古法院在行动】突泉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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