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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在行动,执行进行时 ——通化县法院防疫执行两不误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同时,坚守执行一线、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借力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执行零接触”的办案方式,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执行办案出成果。
申请执行人,你那里信号怎么样?
清楚!被执行人,你能听清楚吗?
可以,没问题!近日,通化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石恩源通过微信方式成功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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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惠某某与程某某签订汽车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程某某向惠某某借款5万元,月利率5%,借款期间为1个月,程某某以自有的现代胜达越野车设定抵押。合同签订后,惠某某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程某某,程某某将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给惠某某。借款期间届满后,程某某按月支付了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利息4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尚未支付。经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程某某到期依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来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显得不那么“普通”。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彻底打乱了案件的办理进度。202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承办法官石恩源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采用微信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保证防疫工作的同时,依旧保持常规工作状态,使用“线上执行零接触”的办案方式,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滞、审限不超期,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到案件办理当中,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零风险”。重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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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化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防疫在行动,执行进行时 ——通化县法院防疫执行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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