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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网警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谨防网络诈骗

2020-02-20 23: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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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镶白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网站与商家联系购买口罩,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线上交易,最终在微信上互加好友,卖家收款后将买家拉黑,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为生活必备品,需求量激增。为减少聚集、人员流动,居民朋友更愿意选择网络购买口罩等商品,这也给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 从重处罚于法有据

此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严惩诈骗犯罪。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3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额6691万元。

为此,正镶白旗公安局收集整理了疫情期间易发、多发的6种诈骗类型,请广大居民朋友仔细阅读、汲取经验、加强防范。

诈骗手段

01

谎称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

案例一:2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系鄞州二院女护士,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并使用另一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身份与吴某某交易,共骗得被害人吴某某六千余元。

2月5日,被告人应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鄞州区检察院于当天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快速收集证据。6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7日上午,鄞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应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于当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诈骗手段

02

虚假交易截图骗取信任

案例二:1月27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夫妇从网上下载大量口罩及虚假交易信息图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不到一周时间,骗取1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2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刘某立案侦查。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该案。

案例三:广西来宾彭某在浙江绍兴打工后返后,在网上看到全国范围内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说自己可以联系到厂家买到口罩,并从网上下载大量图片和交易截屏等。

见彭某有口罩卖,有网友把他拉进一个“口罩专卖微信群”。随后,不少网民找彭某购买口罩。在交易过程中,彭某要求客户先付款,称现在口罩很难弄到手。也有客户在交易时提出质疑,“要是拿不到口罩怎么办?”对此,彭某答复:“国难当头,用的是良心行事。”很多网友信以为真。他先后诈骗17人,涉及金额6000余元,2月3日,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兴宾区高安乡将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诈骗手段

03

提供虚假提货地址实施诈骗

案例四:1月30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袁某欲批发一批口罩提供给公司客户,并在网上找到一个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双方约定以9毛钱一个的价格购买40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袁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定金8.7万元,后再次追加订单并转账3万元。转账后袁某驾车至双方约定的地点提货时,发现地址是虚假地址,商户也将其微信拉黑。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17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以批发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诈骗手段

04

利用微信朋友圈专坑熟人

案例五:2月3日,某科技公司股东、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无进货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多名被害人在朋友圈中发现该销售信息,纷纷向犯罪嫌疑人刘某购买,并支付定金。有的被害人还代朋友将定金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据初步统计,刘某涉嫌诈骗共计人民币64.7万元。

2月1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诈骗手段

05

利用爱心人士急于捐赠心理诈骗

案例六:被害人曹某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市民,1月25日,在看到武汉疫情严重的新闻后,当即在网上留言,希望能急购口罩支援武汉地区医院。犯罪嫌疑人欧某看到后,利用曹某急于捐赠的心理,主动加其为微信好友,并虚构自己有N95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出售,可以直接把物资送往武汉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欧某陆续骗取曹某现金3万余元。

2月2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2月10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欧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4日,对欧某提起公诉。

诈骗手段

06

谎称“已发物流,中途被征用”

案例七:2月8日,犯罪嫌疑人巫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黄某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该销售信息便联系巫某购买口罩、支付定金。事后,被害人黄某催促犯罪嫌犯人巫某发货。巫某谎称自己已将口罩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虚假的运单号。黄某查询运单号为空后,巫某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

黄某报警后,2月12日巫某被抓获。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常时期,N95口罩等防疫用品优先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如此时有人公开叫卖自己有数万、十万乃至数十万件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时,大家要提高警惕,谨慎交易。另外,广大居民在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全民同心战疫,必能共克时艰!

原标题:《正镶白旗网警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谨防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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