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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11县市区出台办法:防控疫情下有序复工复产

2020-02-23 2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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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

一、分类推进复工复产

(一)立即复工复产行业领域

1.易迁配套项目:靖安新区、红路馨居、虹桥馨居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产业配套项目、配套扶贫车间、配套市政路网等工程;

2.产业建设项目:马铃薯基地、蔬菜基地、苹果基地、食用菌基地;

3.工业项目:工业园区水电铝、水电硅项目,扶贫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园区入驻企业;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牵头审批;

4.重点项目:西环线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学校建设、农田水利项目、城市市政工程及道路建设项目;

5.房地产项目:在建房地产项目于3月5日前复工复产;

6.其他事关国计民生和春耕生产行业领域:公园、商超、百货、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理发店、药店、外卖快递等服务行业和领域;农资化肥、农机具、籽种生产售卖等企业。

(二)暂停复工复产行业领域

1.全区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休闲聚集和聚餐等人群聚集活动一律暂停;

2.各乡镇、街道农村集市一律暂停,“白事”从简,“红事”推迟;

3.各宗教场所群众性聚集活动一律暂停;

4.辖区休闲娱乐场所一律暂停,餐饮企业原则暂停,必须复产开业的,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

5.没有疫情发生(低风险)的乡镇、街道由辖区党委、政府负责,除上述明确暂停的行业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恢复到疫情防控之前的生产生活状态。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

(一)区级统筹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前,全区复工复产工作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调度、统筹安排;分管行业部门领域和挂钩联系重点项目的区级领导是复工复产监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牵头研究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审核把关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方案和计划,督促行业部门和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复工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区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复工复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牵头认真制订本行业复工复产方案和计划,统筹行业部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指定专人包保复工复产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复工复产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有序推进。

(三)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复工复产工作动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因复工复产造成新的输入性传染源。

(四)企业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项目)法人是主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并认真制订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申请,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一)卡点放行。需通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返岗人员,由复工复产企业将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居住地、从何地返昭等)及时收集,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对接卡点放行。

(二)人员管控。各企业要认真排查企业员工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信息等,对返岗前14天没有省外旅居史和发热等症状的,持健康证明或体检后返岗;对返岗前14天有外出或到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但无症状的,要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即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停返岗;对确因工作需要,从(经)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必须先送留验站集中留观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返岗,到岗后必须采取单独办公或居住等隔离满14天,确认无症状后正常开展工作。

(三)消杀措施。所有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人一档”人员核查信息台账,落实好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有关文件精神有序组织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昭区疫防指通〔2020〕4号)要求,分区分级负责、科学精准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方案和申请,必须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审批不严、把关不实、统筹不力,导致疫情发生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吃拿卡要、工作拖沓、敷衍塞责、拖着不干、顶着不办的人和事,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按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对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产;对不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复工复产文件和有关表册填报可登录昭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zyq.gov.cn/zhaoyang/contents/738/164712.html)下载填报,也可与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鲁甸县

为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需要,安全合理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根据《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扎紧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的通知》(昭疫防指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9日起,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可在满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复工复业,但仅限于提供外卖点餐服务,严禁提供店内就餐服务。正常恢复店内就餐服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提供外卖点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方面:

1.从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从业人员必须延迟返岗。

2.对有湖北旅居史或与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必须延迟返岗。

3.省外返乡或已从省外进入鲁甸但未进行健康检测和隔离观察的人员必须延迟返岗。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效健康检测证明。

(二)经营业主方面:

1.必须排查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台账,登记完善相关表册。

2.营业场所特别是餐厨加工区域必须每日进行消毒。

3.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2次体温测量,督促所有从业人员全过程佩戴口罩。

4.如实提供复工复业申请表及相关承诺书,送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经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业。

5.复工复业后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常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所等有关规定。

三、对未达到有关要求擅自复工复业以及复工复业后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餐饮服务单位,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巧家县

一、逐步恢复营业行业

除餐饮行业(餐饮店、早点店、夜市摊点、烧烤店、冷饮店等)、住宿行业(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等)、文化旅游业(旅游娱乐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旅游企业、彩票站点、体育活动场所等)、休闲娱乐业(KTV、歌舞厅、网吧、慢摇吧、酒吧、影剧院、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美容美发、足浴、健身房、棋牌室和茶室等)、交通运输业、教育培训业继续暂停营业外,其他行业在具备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条件(具体条件详见第四条)前提下,可逐户报备检查后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报备时间

从2020年2月17日上午9时起,具备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条件的,申请报备批准后恢复营业。

三、实行恢复营业报备制度

恢复营业前,县城城区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恢复营业;其他区域的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批准,方可恢复营业。

四、恢复营业必备条件

(一)申请恢复营业前

1. 准备防护物资: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具备一定规模、室内经营的需配备测温仪。

2. 营业场所干净卫生,并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3. 申请并张贴“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出、入)。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

1. 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提交健康申报表。工作人员不得有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集中观察和居家观察对象未解除观察的,不得有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人员。

2.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消毒,其中,电梯自动扶梯扶手、收银台面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至少3次消毒。

4.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

5. 所有营业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未检测体温的不得入内),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出、入),督促顾客佩戴口罩、扫码进出,不配合的顾客拒绝进入。同时,要积极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

6. 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隔离区,及时联系卫健部门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法人代表(负责人)承担本经营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部责任,必须组织全面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开展促销、聚餐、集会、展览展示等,暂停赶集活动。

(三)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杜绝随意涨价。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宰杀活禽,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死因(来源)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在商品原料运输、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四)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五)相关部门将联合进行督促检查和执法,未经报备批准、未达到疫情防控条件、未严格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准提前或擅自营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律按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870—7125127,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值班电话:0870—3024178。

镇雄县

一、检测点和工作点优化方案

按照“外省、外市进入我市的卡点不撤,县域范围内除疫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地点)周边道路外原则上不设”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县疫情防控检测点和工作点设置进行优化。

(一)市级疫情防控检测点。二龙关收费站、镇雄中屯、镇雄高铁站、镇雄黑树石板井、镇雄黑树—水箐、镇雄坡头三岔河、镇雄坡头大坪、宜毕高速镇雄东收费站8个点继续保留。

(二)县级疫情防控检测点。保留罗坎泡瓜(与威信县接壤、凤大路干道)、雨河大海子(与威信县接壤、镇威路干道)、花朗金满堂(与威信接壤)、以古岩洞脚(与贵州接壤)、场坝巴溜(与贵州接壤)5个点,取消罗坎凤翥、花山—树林2个点。

(三)乡镇疫情防控工作点。保留黑树镇法泥(与贵州接壤)、半边山(与贵州接壤)、营盘(与贵州接壤)、碗水锅圈岩(与贵州接壤)、碗水大水(与贵州接壤)、泥坝马鞍山(与贵州接壤),母享镇坪桥团山(与贵州接壤)、阳光冯家寨(与贵州接壤),木卓镇环山新房(与威信接壤)、墨黑田坝(与威信接壤)、墨黑红椿(与威信接壤)、墨黑兰花(与威信接壤),坡头镇坡头村果哈红军桥(与威信接壤)、坡头村果哈(与威信接壤)、营上新滩(与威信接壤),雨河镇木梯岩(与威信接壤)、高桥(与威信接壤)、桃子坝(与威信接壤)、岩上(与威信接壤)、分水岭(与威信接壤),罗坎镇纸槽(与威信接壤)、五谷(与威信接壤)、穿洞(与威信接壤)、四利坳(与威信接壤)24个点。

(四)原村组劝导点全部取消。

二、工作流程优化方案

(一)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县公安、交运、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全县检测点和工作点优化方案,严格工作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检测点组长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分工、规范查验、加强戒备,进一步增加路面管控和防疫检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多式)检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升公路通行能力。二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排查、分析研判,对可能从湖北、浙江温州进入我县从事复工复产人员,提前劝其暂缓来镇雄,可委托现在在镇雄的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三是对从疫情较为严重的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江苏、山东等10个省进入我县车辆、人员,纳入重点监测,无缝对接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四是对其他县外入镇人员,根据核查、检测情况,实事求是研判,落实相应留观措施。五是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镇村组干部在适当地点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点,宣传引导群众强化全民隔离意识,少出门、不赶集、不聚集,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但不得阻断车辆、行人通行。

(二)全力保障应急通道、绿色通道畅通。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辖区绿色通道安全畅通,优先保障各类应急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禁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查扣及阻止检验无异常的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特种作业车辆、邮政快递等车辆、人员通行。

(三)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和物资运输。各检测点要对复工复产人员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对外出务工、返镇复工复产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要立即放行、不得滞留、不得劝返。对包车运输农民工队伍的车辆,驾乘人员体温检测无异常后立即扫码放行。严禁阻止复工复产企业生产运输车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材运输车辆在辖区通行,必须确保人员有序流动、物资正常流动。

(四)优化检测点运行。一是确保人员正常有序流动。所有检测点、工作点只核查、检测进入我县辖区车辆、人员,对我县外出车辆、人员一律扫码通行;对长期在我县居住、工作、生活、学习等返镇人员,要按规定查验后扫码通行。二是对进入我县人员,需要集中留观的,由卡点将信息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指挥部协调县卫健局或乡镇(街道)派120车接送到集中留观点留观。需要居家观察的,由卡点将信息推送给相关派出所所长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要求居家观察对象到乡镇(街道)后先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并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同时,由县指挥部工作督查落实组及时核实居家观察措施落实情况。

彝良县

一、严防病源输入

(一)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来彝返彝人员,一律劝返。

(二)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来彝返彝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

(三)对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等重点省份疫情高发地区来彝返彝人员,要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四)上述外来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到村、社区报告;各旅馆、各租房业主、各住户有上述人员入住、租房、借宿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上述外来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六)广大群众可按原公布举报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二、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保证交通畅通,不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除火车站和省界入口检测点、工作点外,撤销其余检测点、工作点,确保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组与组之间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以村(社区)为网格,以村(居)民小组、小区、楼栋等为单元,动态排查、常态化管控。

(二)全面复工复产。除KTV、影院、酒吧、网吧、洗浴等休闲娱乐行业暂缓营业外,其余行业和领域从即日起全面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不实行审批报备。凡复工复产的必须落实规范的防控措施,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同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导监管责任、业主(企业)主体责任。

(三)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等继续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监督扫码工作,对省界入口、火车站、宾馆、旅店、餐馆、超市、车站等必须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在出入口处张贴二维码(客运车辆实行“一车一码”,严格实行乘客扫码上下车),由业主负责要求进出人员扫码,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扫码落实情况。

(四)暂停全县一切群体性集聚活动,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继续执行红事暂时停办、白事从简从快且不办宴席的管控要求。

三、上述事宜若有调整或变动,另行通告。

威信县

一、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按照10号通告“严防输入风险”的要求,与外省接壤和高铁站查缉卡点保留,指挥体系、责任分解、人员仍然保持不变,其他卡点予以撤销,对外出人员,扫码登记后放行,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出行方便。对来威、返威人员及车辆,按来源地,分类管理。

1.对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拟入威人员(含威信籍从湖北或途经湖北返威人员),一律劝返。

2.对从湖南省、浙江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等重点疫区拟入威人员,自抵威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集中隔离;复工复产人员,由复工复产企业组织集中隔离。

3.其他省外地区、省内其他县区来威返威人员,扫码登记进入,自抵威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观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二、有序恢复全县道路旅客运输。

1.分步恢复包车客运,全面开展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等“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客运业务。

2.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全面恢复县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客运。

3.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有序恢复市内县际客运班线。

4.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除目的地为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外,其他省际客运稳妥有序恢复运营。

5.客运站场与班线客运同步恢复。

三、开展动态排查。按照“动态摸排、动态管理”的原则,继续实施网格化管控措施。

1.各乡镇、村(社区)要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精准排查,重点聚焦县城社区、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精准管理,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从县外到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自行隔离,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好居家观察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说明是否有重点疫区旅居史。

4.居家观察对象未解除居家隔离措施的,禁止外出。

四、全面有序复工复产。

1.复工复产行业。继续暂停休闲娱乐业(KTV、歌舞厅、网吧、慢摇吧、酒吧、影剧院、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室、健身房、棋牌室和茶室等)营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一切群体性聚会和赶集等活动。餐饮行业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恢复营业,主要提供外送服务,实行“错时限人”就餐,保持一定的用餐距离,杜绝大量人员集中聚餐。严禁自办和承办各类宴席。其他行业在具备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条件前提下,可有序恢复营业。

2.复工复产目标。2月底前,涉农企业、工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复工率达100%,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开工。

3.复工复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深入拟复工复产企业,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进行全面指导,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落实专人抓好复工复产企业“一对一”包保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运输等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并对企业疫情防控负包保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主动对接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指导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返岗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开展健康体检。对湖北籍或需途经湖北的返岗人员,暂不返岗;对其他重点疫区人员,在严格检查后,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对非重点疫区的其他人员,要严格健康体检,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各乡镇要组织好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输出和春耕生产等工作。

五、做好医学监测。

1.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

2.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3.除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在疫情未解除前,对购买退烧药的继续实名登记。

六、加强环境治理。

1.要严格按照消毒技术指南,做好重点区域消毒工作。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3.要积极引导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七、全面取消村(社区)、小区封闭式管理。

1.把单位包街变为包小区,恢复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单位包小区主要紧盯居家观察人员,属居家观察对象的,一律不得外出,所需生活物资由包保单位协助购买或自己在网上采购。

2.社区包楼栋,除居家观察对象外,恢复人员和车辆出入。房屋出租人要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有县外进入人员的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如未有效管理发生疫情或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连带责任。

3.村(社区)人员除居家观察对象外,恢复人员和车辆出入。

4.疫情解除前,继续实行白事简办、红事推后,一律禁止自办宴席,要切记坚持不走亲访友、不串门、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餐、不聚集。

八、做好宣传引导。

1.疫情不结束,防控宣传不结束。各乡镇、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通俗易懂、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县城宣传车要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做到范围不缩、频率不减。

2.乡镇、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通风;做好家庭开窗通风,日常清洁,个人自我保健防护。

九、规范重点场所防控。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旅游景点在做好疫情防护、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人员密集型、空间密闭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有序开放。

十、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对故意隐瞒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盐津县

一、有序恢复道路旅客运输

(一)分步恢复包车客运。一是全面开展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等“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客运业务,返岗农民工和返校学生需向所属乡镇申请,各乡镇报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报备,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发函至县交运局统一安排省市际包车送达。二是其他包车业务靠后恢复,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处理。

(二)全面恢复县内客运班线。自2020年2月22日24时起,全面恢复县内客运班线。

(三)全面恢复城市客运。自2020年2月22日24时起,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不得超出盐津县境内)的运营。

(四)有序恢复市内县际客运班线。一是自2020年2月22日24时起,全面恢复盐津至昭阳、彝良、威信、水富县际客运班线(车辆后座两排设置留观区)。二是有序恢复盐津至大关、永善、镇雄县际客运班线。

(五)省、市际客运班线。自2020年2月22日24时起,全面恢复盐津至昆明(车辆后座两排设置留观区)客运班线,以后有序恢复盐津至四川宜宾、筠连、成都,盐津至重庆客运班线。

(六)客运站场恢复。客运站场与班线客运同步恢复。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运营方案。各运输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合理调度班线车辆,满足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学生返校和群众出行需求。各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客运运营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报县交运局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通、人社、卫健、教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道路运输恢复工作。

(三)做好恢复运营全程防疫保障。县交运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好《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文件要求。昭交集团盐津分公司要按照《道路、城市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和防护,乘客信息登记,加强运行途中及事后防控等各项措施。省、市际包车客运(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乘员数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车辆后座两排设置留观区),停止执行时间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下步通知执行。

(四)保障路网通畅。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工作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恢复后能顺利运营,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已经由源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返岗、返校包车和经客运站按规范检查后出站的客运车辆,如无特殊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大关县

(一)根据大关县疫情形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对市外准备入县返县的家人亲戚朋友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劝其暂不进入大关。

(二)对所有市外需入县返县人员,除有用工证明、公务证明外,一律劝返,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各乡镇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市外入县返县人员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严格按照集中隔离观察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和监测医生。

(四)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的市外入县返县人员,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对市外入县返县人员拒不听从劝返、拒不配合集中隔离观察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各乡镇指挥部、县级各检测点必须落实好市外入县返县人员的劝返和管控工作,对失管、漏管和责任落实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永善县

一、从2月17日起,县外返永入永人员必须按出发地规定办好相关手续,入永时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指挥部报到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从(经)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等10个省市的返永入永人员,需集中观察14天;从(经)其它省市的县外返永入永人员,必须自觉严格居家观察14天。企业复工复产返永入永人员,从(经)湖北入永的需集中观察1天,经核酸检测呈阴性后再单独或居家办公14天,其他县外返永入永人员,由企业安排专人按复工复产要求严格落实岗前询问调查和岗后疫情防控管理。

三、县外返永入永人员(学生除外)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必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不配合集中观察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自觉严格履行居家观察义务的,一律强制集中观察。

请广大群众对返永入永人员履行居家观察义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70-4128016。

绥江县

一、严防病源输入。所有来绥返绥人员,必须持来源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作出承诺,各检查询问点要严格落实询问、取证、体检等工作。对所有来绥返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凡是有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不适症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二是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来绥返绥人员,一律劝返。三是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来绥返绥人员,在绥江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绥江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四是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来绥返绥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五是对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绥返绥人员,必须持来源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作出承诺和接受询问、取证、体检。

二、保障交通畅通。除省界入口检查点外,镇、村(社区)、小组实行“一撤三管”:撤销所有查询点,确保镇与镇、村与村、组与组之间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但小区、小组、楼栋要加强网格化“三项管理”(管理外来车辆、外来人员和群聚活动)。继续实行省界入口检查卡点和集贸市场、超市、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扫码“云南抗疫情”出入。

三、严控群聚活动。一是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喜事一律不办延办、白事一切从简。治丧活动中,死者遗体原则上要当日火化,参与治丧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凡是有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不适症状人员不得参与。二是县城居民进入集贸市场采购生产生活物资的,继续实行分区、错时、限人采购。

四、全面复工复产。除KTV、影院、酒吧等休闲娱乐行业暂缓营业外,其余行业和领域从即日起全面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不实行审批报备。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要按照“一项目一企业一方案”的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由牵头领导审核、部门审批并报备管理。

水富市

一、精准防控输入风险

(一)拟进入云南(水富)的外省人员需在进入云南(水富)处,填写或提交《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手机查询漫游地并接受体温检测,需劝返的就地劝返,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就地隔离排查,符合条件进入的,微信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并登记。

(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云南(水富)人员,一律劝返。

2. 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云南(水富)人员,在水富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水富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 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云南(水富)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

4. 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云南(水富)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视情况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

5. 其他不需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的应微信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

(三)凡新进入水富并在水富居住的人员须于当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未按时报告登记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处理。

二、精准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

(一)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或楼栋为单元,对所有外来(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动态排查和精准管理,分类落实居家观察、集中隔离、外来车辆人员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旅馆行业经营者、出租房屋业主、留宿户主必须于当日内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新进入水富人员情况。未按时报告登记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处理。

(三)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感冒、发热、咳嗽患者应到定点医院就诊购药。

三、恢复道路交通运输

(一)恢复城乡公交、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营运;网约车、水富市至市外其他地区的客运班线有序逐步恢复。

(二)货物运输车辆、公务车辆、私家车辆正常通行。

(三)外出水富人员应事先了解目的地疫情流行现状,审慎前往,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取得健康证明等必要材料。准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可能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四、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一)KTV、网吧、酒吧、影剧院、电子游戏室、足浴洗浴店、健身房、棋牌室、茶室、培训托管机构等人员聚集性经营单位加快作开放营业准备;其他各类商铺、宾馆、景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恢复营业;餐饮行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避免聚集性用餐。

(二)各级为民服务窗口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金融、通信、电力、燃气、供水等民生服务经营网点恢复正常营业。改进服务方式,可网办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

(三)加强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管理。所有复工复产复市单位场所,应储备一定的防护物资,每天进行必要的消毒。各类进出人员应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尽量戴口罩,避免聚集性出入。

(四)各类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应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行业部门加强服务和指导。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广大市民应树立风险意识,尽量少出门、少串门、少聚集、勤洗手,办公、住房多通风,佩戴口罩出入人员聚集和公共场所,注意家庭和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希望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共同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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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日报综合各县市区报道

原标题:《昭通11县市区出台办法:防控疫情下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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