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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公安局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疫区返回晋州或来晋州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疫区返回晋州
或来晋州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疫区返晋州或来晋州人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所有疫区返晋州或来晋州的人员应在抵达晋州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驻地村(社区)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上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3日
主编:刘澎洲
原标题:《晋州市公安局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疫区返回晋州或来晋州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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