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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 呼伦贝尔市首例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市旗两级通力协作,为受害者挽损

2020-02-24 21: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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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首例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

2020年1月26日22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居民靳某某到阿荣旗人民医院急诊科谎称自己近期从武汉返回,后趁医院工作人员带其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检查时,自行离开医院。在被阿荣旗公安局民警带回阿荣旗人民医院就诊检查后,仍向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其近期从武汉回来的详细返程信息。随即阿荣旗人民医院将此事逐级汇报给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日,阿荣旗疾病防控中心、阿荣旗公安局相继启动紧急应对措施。1月27日12时许,阿荣旗公安局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核查靳某某旅店住宿、铁路、航运购票等信息,未发现靳某某近期武汉活动轨迹,且医学检验结果显示靳某某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靳某某由于编造虚假信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直接影响了全旗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嫌疑人靳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2月20日10时,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靳某某涉疫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要求,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庭审通过远程视频实现“云审判”,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无接触”开庭。从2月19日上午9时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立案到最终宣判只用了27个小时。

经审理查明: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阿荣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防疫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全案情况,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市旗两级通力协作,为受害者挽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涉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但仍有个别犯罪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奇缺的困境,实施犯罪行为。2月16日,鄂伦春旗公安局成功为以购买口罩为名的诈骗受害者挽回全部损失。

2月11日晚22时30分,鄂伦春旗居民田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上以卖口罩为名骗走人民币2万余元,鄂伦春旗公安局高度重视,刑警大队快速反应,紧密部署,全力对此案进行侦破。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田某无法亲自到公安局说明情况,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其家中进行调查取证。

经研判,犯罪嫌疑人真实信息为河南新乡人冯某,鄂伦春警方立即调派精干警力全面开展侦查工作。在市局反诈中心的大力协助下,15日河南新乡警方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冯某,冯某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称愿意将2万余元全部归还给受害人田某。受害人田某对我市公安机关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示您:网购需谨慎,广大市民在共同抗击疫情的同时,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切实提高诈骗防范意识。

原标题:《警情通报 | 呼伦贝尔市首例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市旗两级通力协作,为受害者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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