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陇南公安交警采取五条措施迅速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全力保障路网畅通

2020-02-25 19: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紧急视频调度会”后,陇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响应落实,采取五条措施迅速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全力保障路网畅通,服务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月2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交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调要把贯彻落实省公安厅“2.22”视频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到位,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十五项措施》要求,在科学严密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业人员返岗稳岗, 优化道路交通保障,确保疫情防控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生产生活物质运输畅通。

二、交警部门牵头,撤销疫情卡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自2月21日14时由一级调整为三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高中低风险区划分标准,按照应撤尽撤的原则,把撤销疫情检查点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无条件执行。自启动一级响应以来设立或配合检查的疫情防控站点数总计87处,截止23日18时撤销数87处(其中:高速公路主线设19处,已撤19处;高速收费站设5处,已撤5处;高速服务区设7,已撤7处;国道设16处,已撤16处;省道设10处,已撤10处;县乡道设30,已撤30处)全部完成撤销。乡政府或村民自发在通村、社道路设置的4251处检查点,已撤4251处(武都区650处、宕昌县336处、文县424处、康县323处、成县643处、徽县436处、两当县151处、西和县729处、礼县559处)均已全部完成撤销。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2月23日至24日,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督导检查工作组,分赴康县、成县、西和县、宕昌县和武都区对检疫站、检查站、劝返点撤销、恢复交通秩序、保障路网畅通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组要求对住宅小区、农村村口临时设置的疫情检疫点,严禁采取设置硬隔离和挖断路面防控措施,要确保道路畅通和机动车辆出行,保障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

四、加强路面管控,确保道路畅通。一是切实保障物质运输畅通。要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在执勤时针对性保障医疗应急、民生保障、复工复产、春耕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最大限度给予保障和服务。二是优化城市货物车辆限行管理。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质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直接进城,并在做好关键点例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其他货车进城条件,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围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应急物质、民生物资顺利运转和配送。三是全力开展疏堵保畅。针对务工返程流量回升的情况,在主干公路、进出城、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易堵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严查严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五、强化路面执法,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集中开展路面秩序集中整治。公安交管部门依托执法服务站、收费站、农村劝导站,有针对性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疫情防控和事故预防两不误,确保路面不漏管失控。二是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包车集中运送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直通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行。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运驾驶人警示教育。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两站两员”投入到路面管理,及时劝导纠正农村驾驶人超员、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驾驶安全隐患车辆等违法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陇南公安交警

监 制:陈耀明

审 核:李 宁

编 辑:陇南公安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陇南公安交警采取五条措施迅速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全力保障路网畅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