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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公安局通告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疫区返新或来新人员
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疫区返回新乐市或来新乐市人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所有从疫区返回新乐市或来新乐市的人员应在抵达新乐市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驻地村(社区)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上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举报联系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乐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3日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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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乐市公安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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