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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2020-02-28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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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当庭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向被害人陆某某谎称自己是口罩生产厂商,可以出售口罩,陆某某信以为真。2月3日,陆某某通过微信转款200元,2月4日,转款1000元用以购买口罩。转账后,陆某某表示想再多买一些口罩,陈某联系陈某二(已治安处罚),二人经预谋,由陈某二提供自己的微信号供陈某使用。随后,陈某谎称陈某二为其老板,并假借陈某二的微信号继续欺骗陆某某。同日,陆某某继续通过微信转款400元和200元;2月5日,转款1600元。得手后,陈某将陆某某微信号拉黑。事后,陈某二分的赃款1400元,陈某分得2000元。 2月17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陈某、陈某二将非法所得赃款3400元退还给陆某某。2月26日田家庵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结合案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该案进行快审快判。在短短48小时内,完成了阅卷、送达、拟定庭审提纲、公开开庭、当庭宣判等一系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款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田家庵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田家庵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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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霞、陈思雅
原标题:《田家庵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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