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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起海拉尔有序恢复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

2020-02-29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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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57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月29日起有序恢复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部分服务行业经营场所营业

自2月29日起,除餐饮、宾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推拿保健、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各类活动中心(含各类棋牌室、社区、小区活动室)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他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的同时,可有序恢复运营,营业时间限定在7:00—19:00(人流量原则上控制在非疫情期间的50%以内)。

二、严格执行复产复工企业报备制度

复产复工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恢复经营实行报备管理制度。

1.商业企业、专业市场向商务部门报备;

2.农资销售企业向农牧部门报备;

3.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部门报备;

3.非银行证券金融企业向金融部门报备;

4.房地产销售企业、写字楼物业经营企业向住建部门报备;

5.其它行业企业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6.个体工商户无需报备,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个体经营户(不含加工类小作坊)准许经营,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求其整改或停业整顿;

7.未报备企业不得恢复经营。

三、企业复产复工相关要求

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企业恢复经营须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零售、餐饮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

<呼伦贝尔市商贸服务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呼防指字〔2020〕62号)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措施,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执法,对不按要求规范开展消杀、登记、测温,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依法从严处罚。

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官方微信

原标题:《29日起海拉尔有序恢复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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