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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检察院落实源头防控,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

武检之声
2020-02-28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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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走访联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立足职能,妥善处理一起矛盾纠纷

城厢镇某养殖场放养的鸭群经常侵入福建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觅食,破坏栖息地水草,损害生态环境,该湿地公园和城厢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果。

针对此一情况,2020年2月14日,武平县检察院会同该湿地公园管理处和城厢镇党委政府到该养殖场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检察人员从讲解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入手,劝说养殖户停止非法侵害行为。最终,该养殖户同意了搬迁养殖场的要求,一起纠纷得以化解。

剑指源头,部门联动拆除非法捕鸟网

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武平县中山镇某村的两处山头非法铺设捕鸟网,危害野生动物安全。2月18日,武平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迅速到现场对该两处非法安装的捕鸟网进行彻底拆除,拆除的捕鸟网合计长达300余米。

震慑犯罪,从严从快办案

2月21日,武平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钟某提起公诉。

经查,钟某向他人收购了4只白鹇、1只凤头蜂鹰、1只领角鸮、1只斑头鸺鹠以及灰胸竹鸡等野生动物活体,并出售给马某(另案处理)。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活体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均已被有关部门放生。针对钟某的行为,结合其于2009年时,曾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武平县检察院依法对钟某提出从严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野生动物体内存在大量有害物质,会通过人类的猎捕、滥食等途径传染给人类,所以,作为我们人类应一切禁止猎捕、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才能确保从源头上彻底断绝野生动物身上的有害病毒对人类的侵害。

PS:那些你不知道的濒危野生鸟类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红腹锦鸡

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鸟禽 勺鸡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鹰鸮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猴面鹰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附《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食范围和界限

文|王露春 吕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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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平县检察院落实源头防控,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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