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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江西一原县级干部被逮捕!

2020-03-01 12: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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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汪胜勇(副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汪胜勇作出逮捕决定。

2019年10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汪胜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汪胜勇被“双开”:

经查,汪胜勇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搞变通,在污染防治方面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汪胜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胜勇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六届乐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景德镇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汪胜勇简历:

汪胜勇,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江西乐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乐平市接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乐平市塔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乐平市鸬鹚乡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镇桥镇党委书记;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处级)。

来源:江西政读

原标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江西一原县级干部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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