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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12号通告

2020-02-23 1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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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 告

(第12号)

为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及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现就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号通告第五条中“严禁活禽活畜宰杀、销售”调整为“严禁活禽活畜宰杀、销售(县城区皂角市场允许活禽宰杀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他农贸市场在取得检验检疫证明的前提下允许白条鸡、鸭等交易)”。

二、将第6号通告第七条中“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回乐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调整为“及时将乐至以外的新租或续租人员信息报告所在村(社区),由各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三、将第7号通告第一条中“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聚集扎堆、不去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调整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聚集扎堆、不去公共场所”。

四、将第8号通告第四条中“所有出入县境的车辆和司乘人员须经检测合格登记后方可通行”调整为“经最新批准同意设立的交通卡口进入县境的车辆和司乘人员须经检测合格登记后方可通行”。

五、将第9号通告第一条中“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检测体温”调整为“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检测体温”。

六、将第9号通告第一条和第11号通告第三条中“每证每天仅限一人次出入”调整为“每证每次限一人出入,每证每天可多次使用”。

七、将第11号通告第一条中“出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调整为“进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八、将第11号通告第二条中“全县所有行政村实行村庄封闭管理,原则上每村保留1至2个主要出入通道,其余出入通道暂行封闭,非本村人员禁止进入,出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并正确佩戴口罩”调整为“全县所有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组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管理,并进行体温检测”。

九、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4号)精神,对第6号通告第五条、第9号通告第五条和第11号通告第六条中关于返(来)乐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为“对持有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的省内返(来)乐人员,不得限制其在县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对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酒店、宾馆不得限制其入住”。

十、停止执行第8号通告第一条“对非资阳籍车辆拟进入乐至的全部进行劝返”、第二条“资阳籍人员驾驶非资阳籍车辆进入乐至的,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证明)通行”和第三条“非资阳籍人员驾驶非资阳籍车辆返乐工作的,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通行”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停止执行第10号通告全部疫情防控措施,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按《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复工复业的通知》(乐疫联防办发〔2020〕8号)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十二、客运班线恢复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按《乐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逐步恢复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整理编辑|帅乡妹儿

信息来源|帅乡乐至

原标题:《乐至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12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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