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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周口公安在行动 | 鹿邑男子酒后闯入他人家中寻衅还对出警民警动手 刑拘!

平安周口
2020-03-04 2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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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在鸣鹿派出所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妨害公务案件,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已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日下午,鸣鹿派出所接到辖区王台村村民报警,称一陌生醉酒男子闯入其家中闹事。接警后,带班民警张心带领刘涛、何宗波、王坤迅速赶到现场。

在现场,醉酒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进而辱骂处警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在鸣鹿派出所院内,该男子趁民警张心向其了解案情时用拳头袭击张心,后被其他民警制服。

案件发生后,鹿邑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督察大队联合刑警一中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醉酒男子叫刘某华,酒后无故闯入他人家中寻衅滋事。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对其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连接: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华触犯的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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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抗击疫情•周口公安在行动 | 鹿邑男子酒后闯入他人家中寻衅还对出警民警动手 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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