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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释法】辽宁朝阳的“东子”被警方抓获!

2020-03-05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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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辽宁朝阳凌源警方在扎牢疫情防控网络的同时,不忘打击主业,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忠诚、过硬、争先”的凌源公安精神贯穿于防疫一线,全力维护凌源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月29日,凌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朝阳市反诈骗中心的支持下,成功抓获一名利用疫情实施电信诈骗嫌疑人。

据介绍,2月25日15时许,凌源市民朱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通过一个叫“东子”的微信好友认识其姐姐,“东子”的姐姐说她能买到口罩,于是朱女士通过“东子”加上其姐姐的微信。

随后,朱女士从“东子”姐姐手里以每包7元的价格购买了800包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转给对方5300余元,之后就联系不上了对方,发现自己被骗。

接到报案后,凌源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刑侦大队和网安大队同步上案,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朝阳市反诈骗中心和凌源市反诈骗中心共同研判,成功锁定凌源市一男子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东子”与其所谓的姐姐其实是同一人。

视频来源:微警事儿

经过两天的摸排和蹲守,刑侦大队民警于2月29日12时许在凌源市南街一家理发店内将犯罪嫌疑人沈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沈某对其利用疫情在微信上以出售口罩的方式实施诈骗五次、诈骗数额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2日,民警将追缴回的5800元款项返还给案件受害人。受害人朱女士将写有“秉公执法、破案神速”的锦旗送给办案民警,感谢民警在短短5天内就破获案件,为她追回全部个人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三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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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法”

原标题:《【“疫”案释法】辽宁朝阳的“东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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