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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传真】首次!休宁县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03-05 1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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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休宁县法院首次采用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休宁县法院由院长吴林丹担任审判长,休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徐茂林出庭支持公诉。休宁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联合组织各乡镇政法委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等进行网络直播旁听庭审。

在某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凌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被告单位某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获批了休宁县岭南乡璜茅村、山斗乡金坦村集体所有的2.2公顷林地,用于石英矿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该公司矿山部副部长凌某某负责具体实施开采业务。2015年至2017年,凌某某未按照该林地审批手续规定实施开采,非法占用岭南乡璜茅村国家级公益林36号、38号、40号,省级公益林11号林地,致使原有地貌植被严重破坏,面积共计24.033亩。

在另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余某某和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分别于2019年6月6日晚和6月23日晚携带电鱼工具到休宁县溪口镇碜溪村碜溪河流域和休宁县东临溪镇源口村汊水河流域使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河鱼,该两条流域均属于全年禁渔区。现场分别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2925克、电鱼工具两套及渔获物7835克。

庭审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们认真听取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调查,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在休庭合议时,四名陪审员与合议庭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发表意见。

该三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某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和凌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三万元;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单位停止侵害,不得继续非法占用林地开矿,并按照休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制定的要求对涉案地块进行生态恢复。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损害和生态环境修复各项费用3504元。分别判处被告胡某某、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各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损害和生态环境修复各项费用2898元。三起案件的被告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休宁县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下一步,休宁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营造学法、知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丨休宁县法院

编辑丨吴新生

原标题:《【基层传真】首次!休宁县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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