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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法院:出售一只“大鸟”和一只“狸拐子”,判了10个月!

2020-03-06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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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安仁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仁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及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某与其丈夫在自家菜田里支起一张防鸟网,放置一些铁夹子,以防鸟和老鼠损坏其所种之菜。2019年12月10日上午,防鸟网、铁夹子捕到了一只“大鸟”(猴面鹰)和一只“狸拐子”,陈某某遂将“大鸟”和“狸拐子”放在牌楼乡联扩村农贸市场其卖菜摊位旁出售。当日中午,被告人陈某某在待售“大鸟”和“狸拐子”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的两只野生动物,一只为鸟纲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的仓鸮,种源为野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只为哺乳纲食肉目鼬科鼬獾属的鼬獾,种源为野生,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12月11日,安仁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将涉案两只野生动物放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其中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涉案野生动物已由相关部门全部放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原标题:《安仁法院:出售一只“大鸟”和一只“狸拐子”,判了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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