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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防控服务指南

2020-03-09 21: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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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前准备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门店的具体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

对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调试到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毒;

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岗”管理,对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不能返岗,凡是近14天有市域外旅居史的员工和市域外来沧员工,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方能返岗。

经营者要主动注册办理“数字卡口”卡口员,对进店顾客“扫码登记”。

经营场所管理

1、悬挂防疫提示。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来客佩戴口罩、发热干咳人员请速去就医等提示语或标识。做到不接待不佩戴口罩人员、不接待有发热、干咳等症人员。

2、加强室内通风。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保持环境清洁。要及时清理垃圾,在洗手处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卫生清洁和干爽。

4、做好场所消毒。场所内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提供给顾(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要做到一客一用(换)一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5、倡导零接触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进行支付,避免使用现金,减少交叉感染。

工作人员及进店顾客管理

1、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企业员工必须配戴口罩上岗,每日上岗和下班前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第一时间安排就医。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的过程管理,提倡单人自驾或骑行、步行,要求员工下班后不要参加私人聚会聚餐等。

2、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卫生。

3、进店顾客应佩戴口罩,拒绝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一律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按属地卫生健康防疫部门预案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要求登记上报。

4、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要主动出示运河区健康通行卡,或出示“电子二维码”,由经营者扫码登记。

行业复工营业指南

影剧院、歌厅、KTV、网吧、游乐场、娱乐城等文化娱乐场所,酒吧、洗浴、汗蒸、美容、保健、亲子、早教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场所、健身场所和非生活必需的独立地下经营场所继续暂缓复业,开业时间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确定。其他行业,3月10日前,要基本恢复正常经营。

(一)餐饮业

1、为防止人员聚集,现阶段暂停堂食供应,暂停婚宴、聚会活动等大型聚餐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开通线上门店、拓宽网络配送,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且不得形成配送人员聚集。

2、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详细排查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建档备查。

3、返岗工作人员每天必须例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发现有体温超过37.3℃的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告知并按相关规定安全引导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立即报告乡镇办(社区、村委会)或疾控部门,并配合做好流调工作。从业人员佩戴手套、口罩上岗。

4、对就餐场所、卫生间以及厨房必须做到早中晚通风换气和环境卫生的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5、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若因疫情影响无法领取新的健康证明的,其原健康证明有效期自动延续。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及原料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齐全、完整。对存储的原材料和调味品等严格筛选不得出现过期、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

7、对所有的餐具、饮具、炊具、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菜墩、菜刀、铲、勺、盆、碗、抹布等作为清消重点,如无法做到彻底清洁一律换新。

8、对所有冷藏冷冻设备、留样柜、消毒柜、蒸箱、烤箱、微波炉等厨房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9、餐品加工过程严格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中的操作规范要求操作,加工过程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复工开业后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10、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不采购、不加工野生动物食材。

(二)住宿业

1、按照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开展复业营业。

2、做好宾客入住登记工作,做到“一客一测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状况登记。

3、提醒宾客在场所内的公共区域活动时注意佩戴口罩。

4、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限制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荷载量的1/2。

5、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对客房内的床单、被罩、毛巾、浴巾、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应定时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消毒。

6、服务人员在不影响宾客休息的前提下,所有房间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三)家政服务行业

1、家政企业积极协调保障刚需用户家庭,以本地和春节期间留沧的家政服务人员为基本队伍合理调配。

2、要了解服务对象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有居家隔离、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情况,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

3、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六步洗手法”、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4、按照疫情防护需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等,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5、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6、入户及时消毒。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进入雇主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对门把手进行消毒后再进门。进门后及时清洗双手。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7、做好通风清洁。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好雇主家庭室内清洁,勤开窗通风。

(四)美发行业

1、暂时不开展美容、烫发、染发、造型等耗时长的业务,只经营简单理发业务。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3、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

4、要求顾客在进店后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除,对不佩戴口罩的顾客应进行提示和劝阻。

5、店内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应设有流动水洗发设备。

6、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

7、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8、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

参照《运河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防控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相关管理。

热线电话

运河区防控办:3171030

运河公安分局:5523718

南陈屯乡:5300800

小王庄镇:2023781

南环办事处:2181101

西环办事处:5630097

公园办事处:5676926

南湖办事处:3026542

水月寺办事处:2130073

市场办事处:3022108

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运河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防控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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