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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一线】朋友圈虚假销售口罩获刑六个月 丹阳宣判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03-09 1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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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了抗疫的“硬通货”,各地陆续发生了假借销售口罩诈骗的犯罪现象。丹阳也有人受到了“启发”,动起了“借罩生财”的歪脑筋,利用大众求购口罩的急迫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实施诈骗。

被告人洪某,男,90后,丹阳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

3月2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洪某嫌犯诈骗罪一案,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3月6日上午,丹阳法院运用“远程视频”的网络庭审方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丹阳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洪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激增的情况,使用微信小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吹嘘其是医药公司代表,同时配上从网络下载的口罩图片。该微信小号内有三十多名微信好友,除了个别人因认识被告人洪某被其事先屏蔽信息外,大都是其通过玩游戏等方式添加的陌生人,均能收到其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1月24日、2月8日、2月9日,三位90后女子高某、王某、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洪某发的信息后,分别与被告人洪某联系购买口罩、温度计等物品,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付款,被告人洪某收到钱后即将三名被害人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共计骗得三名被害人人民币4250元。

2月9日,丹阳籍被害人王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1日,被告人洪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其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并骗取不特定对象的钱财,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应严厉打击,并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定罪处罚。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洪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 辑:陈 怡

校 对:孟惠聿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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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判一线】朋友圈虚假销售口罩获刑六个月 丹阳宣判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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