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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吴桥县检察院:防治校园暴力 传递检察温情

2020-03-10 19: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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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

公众号ID:hbsjcy

“检察官姐姐,我是小张,正在打算疫情过后找一份工作,我非常珍惜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我已经算是个大人了,正学着自食其力,我也希望可以为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我自己的一点力量吧!”

2020年3月3日中午,河北省吴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干警接到正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内的未成年人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在电话里汇报了近期的生活工作情况,该院检察官对张某某的改变非常欣慰,并在电话中对其嘱咐了疫情期间的注意事项,希望她可以平安顺利度过考察期。这正是张某某在考察期里每个月向该院汇报近况的缩影,该院检察干警在此期间也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张某某,使其更好地步入生活工作的正轨。

张某某原系一中学生,与刘某是同龄好友,但是因为两人一起拍写真时,刘某欠了张某某几十元钱,张某某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2日,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将刘某约至偏僻处,对刘某实施打脸、踢踹等暴力行为,并用携带的甩棍等器械进行恐吓,同时将过程拍摄视频后上传至网络,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7月9日,16岁的张某某因纠集多名未成年人殴打被害人刘某被吴桥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0月22日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该院认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张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当事人本身生活阅历浅,缺乏法律意识,一时冲动导致。如果对其一律判刑,未成年人及其家人都会存有沉重的心理负担,再加上社会上的歧视,他们很难融入社会,不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该院承办人这样表示。此案的办理践行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提供了机会,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标题:《河北吴桥县检察院:防治校园暴力 传递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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