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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院:不配合防疫执法,还暴力抗法?以妨害公务罪依法严惩

2020-03-10 1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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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滨海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的丈夫李某因有武汉接触史,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防疫宣传,并要求李某全家居家观察14天,不得外出。期间,被告人不遵守防疫相关要求,多次擅自外出。2020年2月4日13时许,滨海县公安局八巨派出所民警至李某家巡查,发现李某父母在家门口大场上扫地,遂要求其全家居家隔离。但其父口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且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人张某拍打民警的手,拉扯民警衣服,并将民警脸部抓伤。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防疫期间,不遵守疫情规定,不听人民警察劝阻,并采用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此提醒大家,疫情期间遵守各项政策规定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切不可以身试法,阻碍公务人员执法,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来源:滨海法院

原标题:《滨海法院:不配合防疫执法,还暴力抗法?以妨害公务罪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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