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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管控有关规定的通告 (…

2020-03-10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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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管控有关规定的通告

为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 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机动车管控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管控的各项措施, 根据新河县实际, 自即日起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进入新河县的部分机动车实施禁行管控, 现规定如下:

一、禁行车辆

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不得进出禁行区域。确需进出的禁行车辆, 须持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免费), 按照指定线路、时间行驶。(附通行证办理办法)

二、禁行区域

县城区迎宾街以东一新华路以南一东环以西一和谐路以北合围区 域(含上述道路)。

三、禁行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以上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设定严管区, 统筹兼顾, 全面治理管控新河中学周边严管区:迎宾街-振堂路-新兴街-英雄路; 农村农业局周边严管区:裕华街-振堂路-东环路-英雄路。在县城区设定两个严管区, 重点管控严管区域道路, 实施最严管控措施, 依法顶格处罚, 同时兼顾严管区域以外、禁行区域以内道路的车辆管控, 达到全面治理的目标。

五、交通违法车辆管控

1、全县区域内禁止超标排放“黑烟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车上路行驶。

2、全县区域内车辆运输应密闭苫盖, 不得有抛、洒、遗、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应严格遵守相关管控措施。

六、车辆绕行管控

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 绕行安新线、神无线、春秋路、国道 308线。违反以上规定者, 公安交警大队将通过现场查处、巡逻缉查、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 按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禁行、限行的车辆积极举报, 查证属实, 交警大队予以奖励。

举报热线:12369(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0319-4752478(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0日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确需进出禁行区域车辆《通行证》

办理的实施办法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新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车辆管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对确需进出新河县主城区的禁行机动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需办理通行证区域

县城区:迎宾街以东—新华路以南—东环以西—和谐路以北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办理通行证车辆类型

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等禁行车辆确需进出禁行区域的车辆。

三、通行证类型及办理事项

临时通行证(期限为1天)、通行证(期限为15天)、报备通行证(期限为一个月)。

通行证申请后由交警大队办公室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一)临时通行证(期限1天)

针对外地需进出县城区的工、商、贸企业运送生产物资的货运车辆,由企业、门店持营业执照和尾气检验合格证明,通过“新河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二维码”网络申请办理(也可到交警大队办理),办理成功后,车辆通行需避开高峰期和两个严管区周边路线。

(二)通行证(期限15天)

1.工、商、贸企业内部所有车辆由企业申请。

2.从事商砼、渣土、工程施工运输的车辆须经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确认,并出具《渣土车辆准运证》后,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3.运送蔬菜、鲜活食品等运输车辆,由门店业主持营业执照和尾气检验合格证明申请。

4.进城区汽修车辆由汽修门店持营业执照和尾气检验合格证明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申请办理。

5、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类车辆,申请单位须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运输合同,签章审批后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危货车辆严格按照夜间运输要求,通行时间段在晚20:00至次日6:00,如有特殊需要日间通行的,以大气办批示为准。

(三)报备通行证(期限为1个月)

电力、通讯、燃气、供排水、热力、燃气等应急抢修作业车辆;环卫、垃圾清运、洒水、道路维修、绿化养护、路灯维修等日常作业车辆;报刊、邮政、快递、专业配送等运输车辆;燃油、燃气运输车辆;班车、校车、黄牌客运车辆等以上保障城市运转和保障民生的有关车辆,每月由单位或主管单位持尾气检测合格证明报备至交警大队办公室,并通过新河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二维码加群备查。

四、通行证办理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通行时间,除应急抢险类车辆外,中型(4.5吨)以上车辆以夜间通行为主、日间通行为辅,确需日间通行的,尽量避开时代路及交通高峰时间段(7:30-8:30,11:30-12:30,17:30-16:30)。(通行时间:晚20:00至次日6:00)。

(二)办理须携带证件:持车辆照片一张(行车本照片大小)、行驶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外),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免费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后发放通行证。

(三)交警大队将合理规划通行证路线,坚持“绕开两个严管区”尽可能从严管区下风向通行的原则,避开时代路,选择禁行区域外最近进出路线审批,确需进出严管区的车辆,通行证办理从严审批。

五、无《通行证》进入县城区的禁行车辆,交警大队将采取路面巡查和电子监控抓拍的方式予以依法严处。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0日

来源:新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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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9-4982332

邮箱:xhwljb@126.com

原标题:《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管控有关规定的通告 (附通行证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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