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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嘉峪关市行政执法这么做(第三期)

2020-03-11 14: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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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嘉峪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嘉峪关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快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行政执法行为,要通过政府和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办事客户端等方式公开防控期间的办理指南和咨询联系方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以“不现场接触”的方式办理,尽量减少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现场办理频次。

要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从执法程序的启动到执法决定的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要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减少接触。

要简化工作流程。对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关的紧急事项,要依法急事急办;对因疫情防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长办理期限。行政许可到期重新申请的,在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先自动延期,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嘉峪关市已公布的三批承诺制办理事项目录及相关要求,能容缺受理的依申请类事项一律实行容缺受理,由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

加强综合执法与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相互推诿,贻误疫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做好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线索互相告知、执法监管相互协同、执法结果互通和公示。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部门要和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

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相对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及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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