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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假冒缉毒警察公然行窃,这是什么操作?
手持“人民警察证”,
一身便服,神情冷峻,
翻箱倒柜,好不威风
——20岁刚出头的周某自称
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假借“搜查”之名行盗窃之实,盗走被害人刘某4000余元。
这股“威风”最终把周某“吹”到了被告人席之上↓↓
2020年3月11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图为庭审现场假搜查实盗窃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周某闲逛至金城江区某养生馆,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一人在照看生意,遂进店与刘某交谈。言语中,周某观察发现刘某气色有异,推测刘某应同为吸毒人员,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伪造“人民警察证”... ...
图为周某持有的假“人民警察证”“他就是拿出一张证件虚晃了一下,我也没有看清。”被害人刘女士反映,因为自己曾经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并不敢质疑周某的身份,任由周某在店内“搜查”。
周某翻找一通没有收获后,恐吓刘某将手机与包包交给自己查看,先后将刘某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行卡账户里的4000余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然后离开现场。
图为周某部分转账截图被害人刘某发现自己被盗后,立即报警。当晚22时许,得手后的周某再度来到涉案养生馆,被早已等候在现场的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经审查于2020年2月28日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图为周某指认现场法院判四缓四
图为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3月11日,金城江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周某盗窃案。
庭审中,独任审判员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简化了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图为周某发表最后陈述最后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形迹可疑的人自称警察,大家要提高警惕。对警察的身份存疑的,可及时拨打“110”求证,由公安机关督查部门进行核实。在没有充分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不要轻信他人,同时注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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