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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法院:线上“零距离”调解见实效

2020-03-12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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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干警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线上审判业务,优化线上诉讼服务,保障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线上“零距离”进行调解,3月12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19日,被告张某岭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横穿工商银行路口友好大街时,与原告杨某驾驶的黑FXXXXX号传棋牌小型轿车及张某福驾驶的黑FXXXXX别克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友好交警队认定被告张某岭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经友好区交警大队调解,并签订《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张某岭负责乙方杨某车辆在事故在车辆中修复费用。落款处甲方系被告高某海(雇主)签名。

现原告修复黑FXXXXX号传棋牌小型轿车发生车辆修复费用为2,750.00元,车辆维修期间为5天,原告发生交通费300.00元。因车主及肇事司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线上调解

在开庭之前,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办案法官征求了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进行庭外调解,并全面、准确地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电话网络平台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同意以此调解方式后,办案人员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并核实了身份信息。

通过微信平台及电话沟通的方式,办案法官以电子化方式向被告出示了原告提交的发票、出院证、伊春区鑫顺达修理厂证明、协议书等证据,并询问了被告的意见,被告对车辆维修费用无异议,并说我老板高某海已经答应了这钱由他支付。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主动放弃了交通费300.00元的请求,高某海同意一次性给付修车款2.750.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当庭以微信的方式给付原告赔偿款2,75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雇主高某海负担,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文字 | 图片 | 友好区法院

文编 | 郭美琳 美编 | 刘云琦

原标题:《伊春市友好区法院:线上“零距离”调解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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