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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始于“婚恋”,终于“诈骗”

2020-03-13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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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一女子为谋取钱财,竟以婚恋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再编造种种理由趁机诈骗对方财物。近日,经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现该案件已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放

1月8日,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某村民吴某某到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我的175000元钱被一名黄姓女子给骗了,请求公安机关给于帮助”。经民警侦查,受害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017年在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的时候认识,二人起初为一般朋友关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当时处于已婚状态,后黄某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想与吴某某结婚并组建新的家庭,后吴某某和黄某某确认为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自己出车祸、手机摔坏、女儿去外地做手术、还信用卡、感冒引起心脏病、亲人去世等等理由先后多次向受害人吴某某索要钱财,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被骗取共计175000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吴某某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该案已移送至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中处对象

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

多听听家人或朋友的意见

同时,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多方求证后再决定

尤其是牵扯到钱财时

更应多留个心眼

一旦发现被骗请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并第一时间报警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交友需谨慎 骗子套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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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始于“婚恋”,终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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