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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新河县气象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气象探测设施违法行为的公告》

2020-03-13 19: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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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

新河县气象局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气象探测设施违法行为的

公 告

气象探测设施是气象数据的直接来源,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为切实加强气象探测设施保护,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和盗窃气象探测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公民都有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的法律义务。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盗窃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危及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损毁、盗窃气象探测设施的给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或者多次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都有举报破坏、盗窃气象探测设施违法行为的义务。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10”电话报案,县气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4752305、15531941018

特此公告。

新河县公安局 新河县气象局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原标题:《新河县公安局、新河县气象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气象探测设施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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