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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检察:致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2020-03-14 14: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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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所爱隔山海,山海亦可平。2020年开学季,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我们无法像往年一样相聚课堂话法治,但是疫情阻隔不了我们对你们的牵挂。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遵纪守法,携手同行。今天法治副校长“线上”开讲法治课——一堂特别的防疫防骗法治教育课,希望同学们有所收获。

我们先通过案例认识一下

不法分子是如何实施诈骗

↓↓↓↓

【案例一】疫情期间,学生都在家用手机上网课,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安徽省阜阳市的黄同学,在qq群里看到做“刷单”返利10倍的广告,想到自己手机里还有一些压岁钱,因此就分2次支付了500元到对方提供的二维码,然后美滋滋的等着对方返5000元,对方却称必须支付满10次才能返现,不然之前的钱也退不了,但是黄同学自己的账户已经没钱了,她就拿了她父亲的手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连续多次付款,直到当晚其父亲查看手机短信时才发现,共计被骗了100500元。

【案例二】2020年1月,黄某某察觉到疫情期间口罩销售的“商机”,立即动起了发国难财的歪脑筋,他在贴吧等地方发表帖子,谎称自己手上有口罩出售,以收定金的形式获取暴利28万元,收到钱之后,他随意发送了一个子虚乌有的取货地址,就将所有转款人都拉黑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被窝里做着发财梦的黄某某被警察抓了个现行。

检察官

同学、家长们

一定要警惕这样的套路哦~

① 冒充老师骗取学杂费

将QQ、微信等账号的昵称、头像设置成与任课老师、班主任的一样,冒充老师,潜入班级群或者私聊家长,以疫情期间不能到现场缴费为由,要求家长扫二维码缴纳学杂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

②谎称销售防疫物资

在网络上发布销售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信息,购买者向其转账后,则以各种借口谎称发不出货或者断绝与受害人的联系,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发空包给购买者。

③冒充慈善机构行骗

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冒充红十字会、慈善会、水滴筹等组织,向群众发送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④利用 “订单退款”骗取账户信息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很多电商平台及其卖家延迟了发货时间,部分客户因此提出退款申请。骗子针对这一情形以“订单退款”为由主动联系客户,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获取短信支付验证码,从而盗取资金。

检察官说法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

我们应该怎么做?

提高警惕,防骗防疫两不误

·不轻信

购买防疫用品和药品,最好线下到药店或商户购买。网购时,请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切勿通过“中间人”微信、支付宝转账进行交易。

·不泄密

不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有效信息。

·不链接

陌生链接不点开,陌生号码不拨打,如需办理机票、火车票退改签业务或快递退换货业务,可直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不汇款

切勿给陌生人转账、汇款!如有转账需求,务必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账号信息。

同学们,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衷心祝愿老师同学家长们一切安好!待到山花烂漫时,三明检察“红杜鹃”未检工作团队将再次与您相约,携手共护书香校园,让法治阳光伴您成长。

原标题:《建宁检察:致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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