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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企业:“共渡难关龙十条”申报指引来了~

龙门发布
2020-03-13 1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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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简称“共渡难关龙十条”)于2月10日发布以来,社会反响强烈。

疫情当前,“共渡难关龙十条”的发布,是当下我县企业的“及时雨”。而企业申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申报流程又是怎样呢?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享受惠企政策,现对“共渡难关龙十条”主要措施、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操作细则和申报入口等进行了梳理汇总,方便广大企业参考。

主要措施:

劳动用工支持

(一)用工补贴

标准

新招用龙门县本地户籍人员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招用龙门县本地户籍人员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含1年)。

2、首次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以后按每季度申请(即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申请上一季度的)。

业务办理部门:县人社局

电话:7872262

(二)培训支持

标准

给予企业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申请条件

疫情期间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在培训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贴。

业务办理部门:县人社局

电话:7872372

税费减免

(一)税费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3)。

业务办理部门:县税务局

电话:7896512 / 15767976797

(二)酒店水电气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且符合标准的酒店。

业务办理部门:县文广旅体局

电话:7339886

税费延期交纳

(一)税费延期交纳

申请条件

1、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2、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

1.电子税务局渠道(免报纸质材料,纳税人留存备查):

2.办税服务厅渠道(需报送纸质材料):

业务办理部门:县税务局

电话:7896655 / 13725069386

(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申请条件:

对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暂按2.3%计算,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符合申请2014—2018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以一并补报申请。

申请流程:

(1)企业统一登陆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wgbt.mohrss.gov.cn)自主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导出《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信息采集表》(打印盖章)和开户银行信息(盖章)。将上述2份材料扫描提交至县社保局指定邮箱(lmsbyl@163.com);

(2)县社保局对申请企业的参保情况进行初核,符合条件报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对申请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发放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企业名单放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送县社保局;

(4)县社保局根据县人社局的审核意见将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业务办理部门:

县人社局,电话:7872246

县社保局,电话:7882951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请条件:

1、经县人社局(具体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已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

5、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申请流程:

(1)经县人社局就业部门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2)企业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清单1-4)全部扫描统一发县社保局指定邮箱(lmsbyl@163.com);

(3)县社保局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打印一式4份,核定并填写《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中的参保、申报金额等数据后移交县人社局审核;

(4)县人社局组织相关相关职能部门(发改、环保)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放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送县社保局;

(5)县社保局根据县人社局的审核意见将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业务办理部门:

县人社局,电话:7872246

县社保局,电话:7882951

(四)社保补办补缴

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

业务办理部门:

县税务局,电话:13928369386

县社保局,电话:7780302 / 18026684677

降低贷款成本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申请流程:

企业融资贷款及辖区各大银行金融产品、特色介绍,请扫描二维码进入“龙门战役”小程序咨询了解,内含辖区各大银行信贷负责人联系方式,并请填写融资调查问卷,由相关银行或意向银行具体洽谈联系。

贷款风险共担

(一)贷款风险共担

申请条件

1、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

2、符合《龙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龙中小企〔2018〕23号)文件企业申请加入数据库的条件(详见附件9)。

业务办理部门: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县科工信局)

电话:7780431 / 13680868028

(二)融资担保费补贴

申请条件

1、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2、利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的企业。

业务办理部门:县科工信局

电话:7780431 / 13680868028

租金减免优惠

(一)县物业总站、供销市场租金减免

申请条件

属龙门县市场物业管理总站、供销市场管辖的市场2月-4月存在租赁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户)。所有属于市场场地租金收费都实行减免,散档经营租金从即日起停止收费,直至4月底;已缴纳2月份租金的,将用于抵扣3、4月份的租金,按季度收费的,一季度多缴纳的用于抵扣二季度租金;

业务办理部门:

各基层物业站,电话:7791028

县供销市场,电话:7780793

(二)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租金减免

申请条件

租用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下属公司物业的中小企业。

业务办理部门: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电话:18316366813

(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

申请条件

租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业务办理部门: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电话:7888691

支持技术改造

(一)技术改造资金补助

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①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生产企业;②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等;③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等装备企业。

2、奖励主要条件:①企业通过购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后形成了新增产能或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②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

3、奖励时限: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

业务办理部门:县科工信局

电话:7785448

(二)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

2、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研发项目。

业务办理部门:县科工信局

电话:7891823 / 13428018802

进出口业务支持

(一)进出口业务支持

申请条件

1、在龙门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对疫情期间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

2、依法开展外贸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外贸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业务办理部门:县科工信局

手机:13829977707

优化政务服务

坚持“非必须、不窗口”原则,推动企业使用“粤省事”、“粤商通”等,通过“网上办、掌上办 、一体机自助办、热线服务”等四种非接触式的网上服务方式为主,现场办理为辅助,并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推行“免证办”和容缺受理,推进一窗通办,减少企业办理业务排队等候时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审批在线办理。定期开展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活动,落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快办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注:各项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原标题:《@龙门企业:“共渡难关龙十条”申报指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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