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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这2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被严惩!!!
泾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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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泾川县公安局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 ,依法维护了民警的执法尊严,犯罪嫌疑人孙某和卢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2日晚20时,泾川县玉都镇辖区居民梁某报警称:其子被两名醉酒男子无故辱骂殴打。接警后,泾川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两名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在传唤孙某和卢某回所调查过程中,孙某拒不配合,并推搡撕打其中一名处警民警,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在后续赶来民警对卢某进行口头传唤过程中,卢某极力反抗不配合,并厮打另外一名处警民警,致使三名民警受伤。
案件发生后,泾川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由刑侦、法制、督察等部门民警组成专班,对孙某和卢某酒后袭击民警、妨害公务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孙某和卢某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且拒不服从现场处警民警的指令,继续使用暴力行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涉嫌妨害公务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和卢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强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警察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原标题:《泾川这2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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