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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第三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且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社会群众。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的条件及措施
第四条 对举报以下4类线索的社会群众予以奖励:
(一)举报组织和参与聚集、聚赌等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活动;违规操办红白喜事;5人以上不戴口罩扎堆聊天和其他形式聚集性娱乐活动(包括打牌、打麻将、下棋,跳广场舞、健身操等), 奖励100元。
(二)举报两周内从河北省内下花园区以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街或社区(村)登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返回人员除外,相关人员由单位统一管理),无明显症状的,奖励100元;
(三)举报两周内从河北省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街或社区(村)登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返回人员除外,相关人员由单位统一管理),无明显症状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从境外入(返)下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街或社区(村)登记报告,奖励2000元;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第五条 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区委政法委)受理举报线索、交办处置及落实奖励工作。
第六条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相关部门处置核实。举报信息核实情况,相关部门书面反馈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区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313-5053424; 举报时间:24小时。
四、附则
第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金额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八条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的行为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3月16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原标题:《下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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