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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检察办理首例涉生态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03-16 16: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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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涉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陈某某、张某某毁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完成诉前公告程序,并依法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
陈某某、张某某在未征得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佣黄某某驾驶挖掘机在延平区某村扩宽旧路和修建避车道,造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毁。经鉴定,被毁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735.1元,生态功能价值损失费共计人民币4413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信不少网友都有疑问
那什么是公益诉讼呢??
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的诉讼的一种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块,刚才提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其中一个类型。
什么是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未经批准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属违法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法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公益诉讼,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线索
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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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希望大家都能去爱护生态环境
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转自延平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延平检察办理首例涉生态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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