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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3·15,打造幸福生活!淮阴区2019年度消费维权案例回顾

2020-03-15 18: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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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又到了一年3·15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回顾

我区2019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亮剑时刻”

案例

01

夸大保健品功效忽悠人,退款!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渔沟镇一居民拨打“12345”电话,投诉该镇某咨询服务部,开设保健品讲座夸大、虚假宣传功效,诱骗家里老人购买了近两千元的保健品。该居民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投诉人购买的某品牌产品确为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向被投诉店铺经营者指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临床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更不能宣传其具有药品功效。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店铺全额退款。同时,该店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已另案处理。

案例

02

未看内容签协议,惊见2万违约金,傻眼!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日晚,车牌号为鲁HXXX的车在233国道边发生交通事故。投诉人报警处理后,车辆被送往我区香港路某修理厂,厂家让其签署一份协议。因投诉人着急送伤者救治,并未当场向厂家了解协议内容就签字了。4月22日,投诉人前往修理厂取车时,厂家告知其签署的是维修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事故车辆要在该厂修理,否则需赔偿厂方2万元违约金。投诉人不认可该协议,表示厂家存在欺骗行为,并未当场明确告知签的是维修协议。

【处理结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区市管局约定双方于5月17日当面调解。经过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支付修理厂9000元维修费(费用包括:拖车费、拆卸费、吊装费等)后,将车辆开走。

案例

03

假茅台岂能冒充真茅台,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1日,淮阴区市管局徐溜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7月28日在某超市购买到的3瓶茅台酒,怀疑为假酒,要求查明真相。因消费者并未提供所购茅台酒为假酒的证据,淮阴区市管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购茅台酒进行辨认鉴定。于8月19日,收到了茅台酒公司出具的产品辨认(鉴定)表,辨认(鉴定)结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处理结果】 事发后,淮阴区市管局向该超市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该超市对投诉人给予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

04

销售20元过期奶茶被罚2万元,活该!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5日,淮阴区市管局马头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某超市所经营的相关食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7盒某品牌奶茶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20.3元。

【处理结果】 经营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马头分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奶茶7盒;罚款20000元。

案例

05

原想美容却被毁,闹心!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0日,淮阴区市管局接到消费者孙女士投诉,在某浴室洗澡时,技师用产品为其按摩脸部,导致脸部严重红肿过敏,孙女士要求该浴室赔偿医药费用。

【处理结果】 经过执法人员和双方反复沟通、调解,最终浴室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同意赔偿孙女士医药费用1500元。

案例

06

宣称有奖销售却无奖,该罚!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3日,淮阴区市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由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 “蒙牛纯甄”风味酸牛奶包装箱封口标贴印有“扫箱内二维码、码上赢红包”字样,打开包装箱后没有发现可以扫码领红包奖励的卡片。

【处理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将涉案产品原出厂包装箱中“扫码赢红包”活动卡片取出,并使用自行印制“扫箱内二维码、码上赢红包”字样标贴进行二次封口后投入市场,宣称有奖而实际无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欺骗消费者,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被立案调查。2019年8月20日,因涉案产品数量巨大,淮阴区市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的从重处罚决定。2019年10月14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此案还在重新调查处理之中。

淮阴区消保委友情提醒

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持冷静,理性消费,同时要妥善保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维权时提供依据。

消保委同时提醒网购消费者,不能只看其自我宣传的广告内容,一定要索要并保存相关证照、付款凭证等,同时要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邮件或手机短信等资料。另外,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

融媒体记者:张靖宜 张子煜 刘淮玲

策划:李堃 居付晴

原标题:《诚信3·15,打造幸福生活!淮阴区2019年度消费维权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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