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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妇联带您共同学习【3·15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应该知道的事

2020-03-15 10: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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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消费者吗?

您是否面对过消费侵权行为?

您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今天是

3·15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带领大家

再次复习重点内容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消费者的定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应当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时

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食品受到损害时

首先应及时就医,同时保留好购买食品的票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发生消费纠纷时

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图片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告知

来源:景洪市场监管

原标题:《阳城县妇联带您共同学习【3·15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应该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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