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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管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的号令
第9号
各乡镇(街道、场、水库),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宜春市驻高安单位:
为严管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进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效,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和宜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8号令,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滞留湖北的入高安返乡人员,近期有返高安计划的,必须由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在其返高安前3天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指挥部报备,并提供个人有效健康码。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分区域、有序安排人员返高安。所有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需凭在高安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防疫指挥部接收证明方可返高安,无防疫指挥部接收证明,不得擅自返高安。
三、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在经报备同意后,应提前申领电子健康码,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及时告知其返高安车次、航班、返高安车牌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入高安后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四、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来高安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各社区(村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
五、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个人健康码提示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治。
六、对个人健康码提示为无风险的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但有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符合单人、单间、单卫隔离条件和落实监管责任人承诺书的,可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居住地社区(村组)纳入网格化管理。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近送定点发热门诊诊治。
七、对擅自返回的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CT和核酸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经认定属实的,由当地指挥部给予首位举报人5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110。如不据实报告、故意隐瞒的,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此令由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关于严管滞留湖北入高安返乡人员的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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