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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03-17 11: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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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

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

通 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餐饮经营单位需证照齐全,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二、全面洗消检查。对停业前所采购的食材进行检查清理,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随用随取。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日常经营增加消毒频次,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

三、加强食材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期间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就餐实行“分餐制”。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带盖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有外地返岗人员严格做好隔离、报备工作。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做好消费者的管控。顾客进店时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发现有疫情疑似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

六、严格控制人员流量。餐饮经营单位桌椅要减量摆放,坐席间距保持1米以上,每桌间隔不得少于1.5米。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

七、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群体聚餐活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承接婚丧嫁娶、生日宴会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来源: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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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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