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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0-03-17 21: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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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政令被处罚

【案情简介】

青海湖乡某村村民海某在疫情居家隔离期间,不配合乡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多次私自外出。违反了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中的第二条规定。

【调查与处理】

经查:海某于2020年1月29日从拉萨返回西宁,并于当日乘坐朋友的私家车返回西海镇。因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海晏县青海湖乡人民政府联合海晏县青海湖乡卫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海某开具了《医学观察通知书》,医学观察期限是自2020年1月28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海某在不报备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外出,给乡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海某现住西海镇永盛家园,所属西海公安分局哈日乌斯派出所辖区,2月10日由海晏县公安局青海湖乡派出所将此警情移交至西海公安分局哈日乌斯派出所。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海生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由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全国试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针对全国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要求,在本行政区内发布《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采取联防联控措施控制疫情,可视为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本案中,违法行为人海某明知海晏县青海湖乡人民政府联合海晏县青海湖乡卫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其开具了《医学观察通知书》,不得擅自离开居所,仍在不报备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典型意义】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作出重要部署,青海省也紧急发布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所有需要接受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疫情当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政府通告的措施履行义务,群策群力控制疫情蔓延。而少数人仍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置自己与他人生命于不顾。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将毫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就马上查办一起,始终保持对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震慑和高压打击态势。

疫情滋生诈骗“新套路” 千万注意防范!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2日,受害人裴某在家休息时收到校友梁某的QQ消息,梁某称自己朋友生病了,急需1800元手续费,由于自己银行卡没有绑定微信不能转账,需先将1800元转到裴某的卡中,然后再由裴某转至生病朋友的微信内。没过几分钟,梁某给受害人裴某发了一张转账成功的图片,受害人裴某信以为真,便按照指示将钱转入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中。一小时后,受害人裴某还是没有收到转账信息,再通过QQ联系梁某时,梁某便没了回音。此时,受害人裴某才认识到自己被骗。

【调查与处理】

刚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迅速指派民警开展调查,并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了固定。现阶段,该案件已立案,案件正在侦破当中。

【法律分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盗用他人QQ账号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典型意义】

现在网上有各类账单生成器软件,可以用来制作虚假付款凭证、收支明细等截图,而且仿真度高达99%以上。这类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的方式虽然老套,但隐蔽性较强,易使人受骗。但只要大家平时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就可以有效避免此类诈骗。警方提醒:若有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索要钱款,要在第一时间给对方打电话进行确认,坚决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或汇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紧盯疫情热点,利用广大群众居家留观经常手机上网的特殊条件和心理特点,实施网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再次提醒:

1.拒绝诱惑,远离诈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深知,中奖、退税、无担保低息贷款等好事不会无缘无故地降临到你头上。因此,对陌生人用电话或手机短信发给你的信息一概不予理睬,这是防范诈骗的第一道防线。

2.当面咨询,沉看应对。

电信诈骗是一种虚拟引诱,群众一般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应对,因此,对于事主实在不放心,想探明究竟的“信息”,可以直接拨打110询问,或到银行、电信、公安机关当面咨询,只要沉着应对,处置得当,是完全可以避免被骗的,这是防范的第二道防线。

3.涉卡转账,立即停止。

不管犯罪分子编造各种理由,设置种种陷阱,最后都会提到钱的问题,诱骗受害人进行银行卡转账,其本质就是银行卡诈骗犯罪,一旦群众受骗时,不管什么理由,当要你提供银行卡号、密码或在ATM机上转账时,应当猛然醒悟,停止操作,捂紧钱袋,这是防范电信诈骗的第三道防线,也是防止被骗的最后底线。

4.相互提示,共同预防。

亲戚朋友间要相互提示,相互宣传,针对老年人被骗较多的现状,青年朋友要及时做好家中老人的宣传防范工作,提醒、告诚老年人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骗。

防电话、短信、网络诈骗关乎每一名群众个人财产安全,大家辛苦赚钱来之不易,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有效辨识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海北州公安局法制支队 马真

责编、监制/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2020年3月17日

原标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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