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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魏都:​线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受理

2020-03-18 13: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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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

如果诉至法院

但对方偷偷转移财产

该怎么办?

下面请看

魏都法院最新消息

可以线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魏都区法院吗?请问现在可以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吗?必须得亲自去法院吗?这疫情咋还没结束啊,真是太不方便了!”

3月16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娄某的咨询电话。

“您好,您可以使用微信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如有紧急情况也可通过魏都区法院最新引进的财产保全小程序‘保全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们会教您具体操作……”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到。

案情回顾

娄某自称为某金融机构代理人,并告知工作人员,2018年底,襄城县某商贸公司与该金融机构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向其借款15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约定年利率7.83%,一次性还本付息。

同日,河南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襄城县某包装有限公司等与该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襄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某金融机构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金融机构依约履行出借义务。

借款到期后,襄城县某公司拒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并且经该金融机构多次催要,各承当连带责任保证的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金融机构得知被申请人欲转移财产,为了保证以后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授权娄某前往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春节过后,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魏都区法院大力推行实施“互联网+立审执”模式,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创新引进线上财产保全小程序——“保全易”。

接到娄某求助电话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引导其使用微信小程序“保全易”于当天上午顺利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娄某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使用微信小程序

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月17日下午,该院信息化中心负责人李帅通知娄某,法官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且已将被申请人襄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土地予以保全。

得知该消息后,娄某十分激动:“谢谢你们!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出行不便,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了个电话,没想到你们为当事人考虑的这么细致,我这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据李帅介绍,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使用微信搜索“保全易”小程序,根据系统指引注册登录后,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标的类型等信息,上传申请书、身份证件、委托手续、保函等材料。

上传的数据经内外网交换后进入魏都法院内网系统,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进行补正,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则被驳回。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缴纳诉讼费,即可完成保全申请程序。

民事案件中,往往存在胜诉后无法获得有效执行的现象。

当前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的形式下,魏都区法院成功打通线上线下财产保全程序,融合两种保全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办案的作用,确保案件得到快速有效的实施,压缩不诚信当事人转移财产和规避执行的空间。

一方面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财产转移风险,保障当事人胜诉利益实现,另一方面也可打消部分债务人企图通过滥用诉讼权利、玩弄诉讼技巧、拖延诉讼的幻想,为案件审判和执行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有助于从源头助力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同时,也有利于调解法官结合立案、保全信息,提前和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打造特色多元解纷之路

“魏都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部署,健全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巩固诉源治理成果,积极探索一条具有魏都法院自身特色的多元解纷之路。”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韩建设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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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知识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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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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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

2.民事起诉状;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被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5.代理人的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律所函、律师证件,个人代理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基本证据;

7.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或相关担保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

2.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或相关担保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文/图:张棣 张骞

策划:宋世旭

原标题:《​视点 ▏魏都:​线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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