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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千万别“酒后误事”︱珲春公安交警有提醒!

2020-03-18 09: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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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已经到了决战新阶段,取得完胜指日可待!同时,部分行业复工复产已将步入正轨,人们逐渐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随着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逐渐增多,道路交通开始繁忙,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也开始呈现抬头迹象,酒驾醉驾违法势头有上升趋势,涉酒驾的交通事故也屡有发生,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刻不容缓!

为有效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在此,

珲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疫情防控期间仍然要依法依规驾驶机动车,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原标题:《复工复产千万别“酒后误事”︱珲春公安交警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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